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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站管理制度VPZ设备安全技术监督资源网
申报定期检验制度(液化气站)
一、 目的和范围
为使液化气体充装站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液化气体充装站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二、 职责
液化气体充装站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液化气体充装站贮罐、气瓶定期检验工作。
三、 定期报检制度
1、液化气体充装站安全管理人员在液化气贮罐、液化气瓶定期检验(外部检验、内部检验、耐压试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液化气贮罐外部检验每年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状况较差的,每三年至少检验一次;耐压试验每10年进行一次。
液化气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2、液化气贮罐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3、液化气贮罐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液化气体充装站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 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申请压力液化气贮罐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液化气体充装站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压力容器管理档案保存。
配合现场检验制度
一、准备有关液化气体充装站技术资料:
1.1原始技术资料
1.1.1设计单位资格、设计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1.1.2制造单位资格、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监检证等。
1.1.3安装、验收有关文件和资料。
1.2使用技术资料
1.2.1运行记录、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资料。
1.2.2修理、改造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1.2.3历次检验有关资料。
1.2.4使用登记证等。
二、现场准备工作
2.1蒸煮
2.1.1排尽罐内残余液体后,向罐内进水至罐高的1/3左右停止进水。
2.1.2通过排污管向罐内进水蒸汽,水沸腾后再蒸煮6-8小时,蒸煮中、后期打开放空阀。
2.1.3蒸煮完毕,排尽罐内液体,打开人孔。
2.2安全防护和罐内清理
2.2.1对罐内进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人员方可进罐。
2.2.2拆除所有罐体与管道连接的第一个阀门。
2.2.3切断与罐体有关的电源。
2.2.4进罐清理或检验时,应有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2.2.5罐内搭设脚手架,并清理罐内铁锈、残渣等。
2.3拆除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蒸煮前拆除)、安全阀压力表送有关部门校验。
三、进行内外部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检验:
3.1.查阅有关技术资料,了解储罐在制造、安装和使用中曾发现的缺陷。
3.2.将储罐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并应有明显的隔断标记。
3.3.将储罐内残留气体进行置换清洗处理,并取样分析达到安全标准。
3.4.打开储罐全部人孔,拆除罐体内件,清除内壁污物。
3.5.切断与储罐有关的电源。进入罐内检验时,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或24V的低压防爆灯,罐外还必须有专人监护。检验仪器和修理工具的电源电压超过36V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软线和可靠的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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